台灣行政院21日向立法院提交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(下稱草案),其中提出,相同性別二人也享有婚姻自由。
該草案,提到「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,特製定本法。」
該草案將交立法院審議,如遭否決,根據去年台灣大法官釋憲會議的決議,同志可以從2019/ 05/ 24開始,依據現有台灣法律成婚。
此草案內容與現有台灣一夫一妻制中,配偶雙方都須遵循的法律義務及權力大部分相同,包含醫療權、財產繼承權,或共同扶養血緣子女等。
目前草案沒有提到與外籍人士結婚之細節。因此,根據他的解讀,同志婚姻只有在兩國都承認同性結婚制度前提下才成立。
目前世界僅26個國家全面開放同志婚姻,所以台灣人只能選擇跟這26國以內的同性伴侶結婚。
基本上2019.05.24開始同性婚姻若有一方外遇,也可享有提告與求償的權利
| 是否可行使同性婚姻 | 是 |
| 是否可行使外國同性婚姻 | 可與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行使同性婚姻 |
| 是否可以收養小孩 | 同志婚姻不得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。 |
| 可享有權利 | 可以享有在醫療法規、撫卹、繼承、保險上完整的配偶權利。與異性婚姻無異 |
| 若同性婚姻某方外遇 | 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或通姦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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