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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網路新聞〕

台南一名黃姓男子與已婚的鄰居小玉(化名)偷情,黃男妻子得知後曾發LINE訊息斥責小玉,但2人卻仍繼續交往,黃妻隱忍悲痛近4年後,才決定提告求償150萬元,卻因已逾法定2年的請求權時效,台南法院因此判決黃妻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黃妻指控,小玉於201411月至20164月間,明知黃男已婚,卻仍與黃男交往,2人還發生性關係,破壞她原本美滿的婚姻,讓她身心深受打擊,痛苦不堪,小玉行為已侵害她配偶權,因此向小玉提告求償150萬元;而黃妻在20142月間,曾傳LINE訊息痛斥小玉,提到「不要老是說些可憐的事情讓人家同情妳」、「妳越來越不要臉,我老公要跟妳分手,妳老是要求他不要拋下妳,還說什麼不會破壞我們家庭,只要默默在他身邊」、「妳知道妳這樣的行為就是人家最討厭的小三嗎?連我們家3個小孩都討厭妳」等語。

小玉則坦承與黃男婚外情,但辯稱黃妻於20152月便已知2人交往關係,且同年4月還曾至精神科就診,並提到丈夫外遇一事,隔年黃男也有向黃妻坦承出軌一事,但黃妻卻拖至去年10月才提告,早已逾法定請求權時效。

台南地院審酌,發現黃妻至精神科就診時,確實提到「去年(指2014年)底發現丈夫有外遇,對方是鄰居、朋友,現在丈夫和對方仍有互動」等,顯然當時黃妻已知丈夫婚外情一事,但卻到了201810月才提告求償,已超過法定2年的請求權時效,因此判決黃妻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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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tective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