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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網路新聞2019.05.18〕

一名從事房地產工作的周姓人夫,婚後育有一女,但妻子在2016年申領戶籍謄本時,卻發現丈夫竟領養一名男嬰,這才得知丈夫與一名李姓女子偷情生子,憤而向丈夫提告,但沒想到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男,卻以他所學的法律專業,辯稱是妻子無法生育,而同意他另找女人生子,指他合「獲得妻子宥恕」的通姦罪除外規定;但高等法院並不採信周男的辯詞,認定通姦罪事證明確,將他判處4月徒刑,緩刑2年,全案定讞。

 

周男為「慣性外遇」,曾與樓下的女鄰居交往,之後又與李女偷情,並在2016年間誕下一子,未料周妻在同年7月申領戶籍謄本時,卻赫然發現丈夫領養男嬰,這才知道丈夫偷吃一事,憤而向丈夫提告並求償。

 

但周男雖坦承與李女婚外情生子,卻指依刑法規定「通姦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告」,辯稱是因妻子多年不孕,經治療仍無法生育,而同意他與其他女人生子,故依法妻子喪失告訴權,不得提告;不過妻子駁斥,指當初丈夫與女鄰居交往時,就曾多次與丈夫發生爭執,所以不可能同意丈夫與別人生子,且她也不知丈夫與李女外遇一事。高等法院審酌,認定周男說謊,涉通姦罪證據明確,考量周男已支付妻子80萬元精神慰撫金,獲妻子撤銷民事賠償訴訟,因此判周男4月徒刑,緩刑2年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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