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網路新聞2019.05.27〕

新北市1名鄭姓女子,先前發現丈夫與陳姓女子發生外遇,2人不但在嘿咻時拍攝裸照,還互傳曖昧鹹濕訊息,內容提及「下面都你的味道、想你」等字句,她憤而對陳女提告並求償;新北地院認為,2人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,因此判陳女須賠償28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鄭女主張,她與丈夫在7年前結婚,但丈夫卻在2014年發生外遇,不但經常徹夜未歸,還與陳女互傳親密訊息,兩人前往旅館嘿咻時,甚至在臉書打卡放閃;尤有甚者,陳女得知丈夫已婚後,仍於去年間繼續往來,並傳送「下面都你的味道」、「想你、我也是」等字句,她還在丈夫手機內發現2人裸照,丈夫亦坦言自己與陳女曾嘿咻數次,因此對陳女求償80萬元。

陳女則辯稱,2013年間,她在熱炒店結識鄭女丈夫,對方謊稱早已離婚,根本不知婚姻狀態依舊存在,鄭夫還趁她熟睡時偷拍全裸照片,去年間兩人因細故吵架,鄭夫竟將裸照上傳聊天群組,她憤而提告妨害秘密罪;至於LINE對話部分,她只是在跟對方開玩笑,儘管內容稍微曖昧不當,仍無法證明2人有不正常親密交往關係。

鄭夫庭訊時證稱,去年間2人仍有私下往來,並以每週1次頻率發生性行為,陳女早知道他已婚,對話紀錄則是2人前一晚嘿咻後所說的話,陳女被拍到上半身赤裸平躺在床上把玩手機的照片;法官認為,倘若2人沒有相當親密關係,陳女豈會任由林男拍攝私密照片?,認定2人有不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嚴重侵害鄭女配偶權,遂判陳女須賠償28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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